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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连邦职业培训学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03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1民初2058号
案号
(2018)津0101执2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李俊岭与被告天津市连邦职业培训学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速录培训费共计19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7年5月到被告处咨询速录培训,并交纳速录培训费用19000元。原告于2017年7月14日开始上课,上课时间为每周一三五晚18:15-21:00,经过约3个月的时间,被告通知原告培训地点因消防整改停课3个星期。2017年11月20日,原告接到复课通知,上课地点改为今晚报大厦4楼403室。复课2周左右,原告再次被通知停课两周,后未再开课,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培训费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天津市连邦职业培训学校于2018年4月30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李俊岭速录培训费8000元;二、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李俊岭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8-05-31
发布时间
2018-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惠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120101730373132F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和平区南马路11号和平创新大厦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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