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中电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987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8民初53431号 | 
| 案号 | (2019)京0108执267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内蒙古中电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中电智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十四万零五百九十元。  如果被告内蒙古中电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五十六元(原告北京中电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内蒙古中电智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北京 |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 发布时间 | 2019-05-16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0399876572G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南路68号留学人员创业园创新创业大厦06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