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324民初1732号 |
案号 |
(2020)云0324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保中德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余额 74524.01元,支付截至2019年5月12日的利息1657.94元,合计76181.95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4524.01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条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保中德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5元,由被告保中德、云南龙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时间 |
2020-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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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水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797246074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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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世纪城金源国际商务中心1幢3A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