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高精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02民初15581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周莉莉与被告浙江高精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二、被告浙江高精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莉莉工资312000元。三、被告浙江高精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莉莉经济补偿金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惠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0789696649J |
登记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仙华南街6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