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柏晶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民初35号 |
案号 |
(2019)皖1791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山瀚航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项135495318.34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2017年7月6日数额为55283462.98元,之后违约金以135495318.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4%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彭茂登、郑重、黄山瑞发汽车商务有限公司、黄山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山柏晶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对黄山瑞发汽车商务有限公司、黄山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山柏晶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和郑重抵押的房地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一抵押物清单)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彭茂登、郑重、黄山瑞发汽车商务有限公司、黄山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山柏晶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黄山瀚航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8083元,由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0000元,黄山瀚航贸易有限公司、彭茂登、郑重、黄山瑞发汽车商务有限公司、黄山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山柏晶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280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1791执1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执行法院 |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210380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秀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0587228505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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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