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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聚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GG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81民初2633号
案号
(2019)苏1081执2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仪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聚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恩明劳动报酬款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江苏聚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09
发布时间
2020-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龚胜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23MA1UTJGG98
登记机关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宝应县柳堡镇工业集中区艳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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