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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钟祥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肇四法民一初字第297号
案号
(2016)粤1284执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钟祥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加工货款2402745.62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99837.2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计至2014年12月31日,从2015年1月1日起仍按每日1‰计算至付清加工货款之日止)给原告湖北亚铝城工贸有限公司。  二、被告湖北钟祥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律师费103885元、差旅费15000元给原告湖北亚铝城工贸有限公司。  三、被告方远平对被告湖北钟祥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7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20元,合共42313元由被告湖北钟祥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远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4-14
发布时间
2016-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方远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81576994482M
登记机关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钟祥市南湖棉花原种场刘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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