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保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2民初3494号 |
案号 |
(2017)粤1972执3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重庆保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长安东翔假日酒店3502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5022.5元为本金,从2015年10月16日起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长安东翔假日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为346元,由被告重庆保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18 |
发布时间 |
2017-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兴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3599233272K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7号3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