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铁力市鸿运达家俬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2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781民初951号 |
案号 |
(2019)黑0781执恢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铁力市鸿运达家俬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黑龙江铁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垫付款580 000.00元,支付利息48 986.00元,以上两项合计628 986.00元。 二、驳回原告黑龙江铁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10235.00由被告承担10 030.00元,原告承担2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19-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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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淑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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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