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永吉县口前水电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221民初731号 |
案号 |
(2018)吉0221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永吉县口前水电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吉林市昌邑区吉康副食经销部货款137721.00元及利息(自2014年2月-2015年12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二、案件受理费3186.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18-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解在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21768956552F |
登记机关 |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吉县口前镇铁南街水电超市综合楼1-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