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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佑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02民初634号
案号
(2017)皖0102执3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佑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6年7月22日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佑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10-31
发布时间
2018-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建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711285121
登记机关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号左岸名苑7幢8幢办公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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