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行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50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784民初3107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2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永康力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414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6000元;由被执行人应美红、胡建、胡菊萍、林苏娇、天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案件受理费251420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在最高限额253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09 |
发布时间 |
2018-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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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应玉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2550044921 |
登记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环镇西路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