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鸡市金台区钛城有色金属材料加工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94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渭滨民初字第0019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渭滨执字第00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占良欠原告田琪借款本金9 1 0000元及利息1 8438 5元,共计1 09438 7元。被告王占良自20 1 5年2月至2 0 1 5年8月每月底之前分七次各还款156341元。二、被告宝鸡市金台区钛城有色金属材料加工厂对上述借款本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17410元,减半收取8 705元,由被告王占良、被告宝鸡市金台区钛城有色金属材料加工厂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5-03-17 |
发布时间 |
2015-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占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32947432126 |
登记机关 |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宝鸡市金台区高家坪(未编门牌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