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新泰格动力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5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马民初字第645号 |
案号 |
(2015)马执字第00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福建省新泰格动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顶和电子有限公司偿还货款355873.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638.00元,减半收取计3319.00元由被告福建省新泰格动力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6-29 |
发布时间 |
2016-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57775011111 |
登记机关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保税区20号地(自贸试验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