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义禾方源日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7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8民初9409号 |
案号 |
(2020)京0118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义禾方源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九松投资实业公司所欠房屋租赁费九十九万四千二百五十二元。二、被告北京义禾方源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32号院22号厂房予以腾退。三、被告北京义禾方源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九松投资实业公司违约金三十万元。四、被告北京义禾方源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九松投资实业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后的房屋使用费三十七万二千二百四十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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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槐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56576135X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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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32号院22号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