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国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0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商初字第00834号 |
案号 |
(2016)苏0206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苏国腾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无锡市兢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7万元及利息12万元(算至2013年4月1日,自2013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7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5%标准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32元、减半收取8666元,由国腾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兢盾公司预交,国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径行给付兢盾公司,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2-24 |
发布时间 |
2017-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明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无锡西站物流园区洛神路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