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密市新潮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新2201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天津市蓟县振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前向原告哈密市宝丰市场宏图筛网大全支付110000元;逾期未付,则被告天津市蓟县振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哈密市宝丰市场宏图筛网大全支付货款106800及违约金32040元。案件受理费3077元,减半收取计1538元,由原告哈密市宝丰市场宏图筛网大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6-02-17 |
发布时间 |
2017-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新2201执360号 |
立案日期 |
2016-02-17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556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文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01697847323N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回城乡九龙树村西戈壁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