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市云海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4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武山商初字第00208号 |
案号 |
(2016)苏0412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常州市云海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兴科艺玻璃工艺品有限公司1603630.21元。 2、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192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4233元,由被告常州市云海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12 |
发布时间 |
2016-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顺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武进区横山桥镇朝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