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远强数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5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高民初字第00266号 |
案号 |
(2015)泰高执字第00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州远强数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泰州市高港区圣威建筑安装工程处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65851.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90元,司法鉴定费30000元,合计4439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39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帐户: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110104005888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0-30 |
发布时间 |
2015-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房叶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