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延民初字第3467号 |
案号 |
(2015)延执字第01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延边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退还钟思远保证金5万元。延边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钟思远装饰损失22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5-09-14 |
发布时间 |
2015-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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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安承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072487190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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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延吉市铁北路43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