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营口汇达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803民初1291号 |
案号 |
(2017)辽0803执7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工作期间在岗超时加班费8853.44元、法定假日加班费4057.46元;返还罚款1000元、工资扣款1000元,合计14910.9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10-16 |
发布时间 |
2017-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艳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0580718181C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