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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汇达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803民初1291号
案号
(2017)辽0803执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工作期间在岗超时加班费8853.44元、法定假日加班费4057.46元;返还罚款1000元、工资扣款1000元,合计14910.9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时间
2017-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艳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580718181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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