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525民初119号 |
案号 |
(2016)皖1525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货款130221.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1570元,由被告安徽思创制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5-10 |
发布时间 |
2016-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57830506014 |
登记机关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