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力华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126民初1284号 |
案号 |
(2016)皖1126执1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力华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加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凤阳县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9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 案件受理费13340元,减半收取6670元,由被告安徽力华光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李加献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7-18 |
发布时间 |
2017-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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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加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126662927681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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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门台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