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达市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仲裁字第0661号裁决书 |
案号 |
(2016)京02执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天津业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袁树贵支付本金100万元、收益16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5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安达市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霞、王占杰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天津业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达市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霞、王占杰向陈久望支付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4万元; (四)本案仲裁费38007.07元由天津业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安达市业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霞、王占杰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6-08-15 |
发布时间 |
2016-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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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晓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81556138160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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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