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泽县文清挖运服务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6民督27号 |
案号 |
(2018)晋1026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安泽县文清挖运服务中心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李华玉工资款26560元。申请费155元,由被申请人安泽县文清挖运服务中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时间 |
2018-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云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安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府城镇桃曲村阳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