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硕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9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10641号 |
案号 |
(2016)闽0582执05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于2014年2月18日签订的《加工订做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货款20万元,定于2016年8月15日前支付10万元,2016年9月15日前支付10万元,被告应将上述款项直接汇入原告指定的周长沙开户于中国工商银行的账号为6222081408000593443的账户内; 三、存放于原告公司车间内型号分别为SZX3060、SZX4080的两套墙砖自动包装生产线由被告于2016年9月15日前自行处理,原告应予以配合; 四、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按金额25万元(扣除调解后支付的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11-15 |
发布时间 |
2016-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4564090830J |
登记机关 |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丘市华安路中段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