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83民初4539号 |
案号 |
(2019)鲁0683执1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给付原告张京宽水泥款111 09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付款同时,自2018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11 0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对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521.94元,减半收取1 260.97元,由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保全费1 095元,由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负担,该款项原告已交纳,限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莱州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1 095元直接给付原告。被告江苏圣丰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费用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志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3310432810D |
登记机关 |
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烟台莱州市永安路街道五里侯旨村5幢1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