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运集团山东聊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聊东民一初字第2952号 |
案号 |
(2012)聊东执字第00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400元。 二、限被告张以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承担车损89470元、车损鉴定费3500元、施救费1800元、停车费450元。 三、被告吉运集团山东聊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2-04-11 |
发布时间 |
2014-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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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金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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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东路北(移动公司东临街楼E—西二大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