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市华夏中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6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武侯民初字第2532号 |
案号 |
(2014)武侯执字第00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侯法院民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市华夏中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 000 000元; 二、被告成都市华夏中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2年8月2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清偿之日止,扣除已付利息760 200元,被告成都市华夏中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余下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成都市华夏中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费200 000元; 四、驳回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 070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54 070元(此款已由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 000元,被告成都市华夏中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50 070元,在履行本判决第一、二、三项时直接支付给原告四川省物流产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4-01-13 |
发布时间 |
2016-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679661330T |
登记机关 |
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成灌路西段10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