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9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5民初989号 |
案号 |
(2021)云2925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黄武、李素仙归还原告云南弥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99879 元及截止 2020 年 9 月 21 日的逾期利息27432.94元,并承担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1.0925%计算的逾期利息及相应的复利(限期2021年1月10日前付10000元,2021年3月20日前、6月20日前、9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各付10000元,2022年3月20日前、6月20日前各付50000元,9月30日前付清全部本息)。二、由被告黄武、李素仙偿还原告云南弥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委托代理费1500元(限期2021年1月10前付清)。三、如被告黄武、李素仙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全额履行偿还义务,原告云南弥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可按未还本金数额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