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建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民初1026号 |
案号 |
(2021)陕0327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陕西建丰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甘肃创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剩余抵房工程款911548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7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甘肃创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93元,减半收取9747元,由陕西建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458元,由甘肃创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0596567172 |
登记机关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纬二十六街文景路联福大厦21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