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松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0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122民初1676号
案号
(2021)豫1122执恢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广东、任松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刘广华借款10万元及其利息(时间从2016年8月2日起至履行之日止,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杜广东、任松杰共同负担,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