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玉门市东升祥光制砖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81民初58号 |
案号 |
(2019)甘0981执1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门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玉门市东升祥光制砖厂给付原告焦艳红劳务费10886元,付款方式:被告玉门市东升祥光制砖厂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焦艳红劳务费1000元,于 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焦艳红劳务费5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焦艳红48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20-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柴牛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981053110473B |
登记机关 |
玉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玉布路北侧(玉门镇北门养殖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