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三百六十度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502民初2088号 |
案号 |
(2019)鄂0502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三百六十度广告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方伟伟保证金3万元,并支付原告2016年6月17日至2018年4月17日的利息2615.01元,合计32615.0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07.5元,由被告湖北三百六十度广告有限公司承担,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清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时间 |
2019-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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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骆代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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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西陵二路4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