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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佳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3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2民初3093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2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佳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4991.87元及相应利息(至2021年4月25日的利息为1182.95元,自2021-6-年4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本金24991.87元、年利率13.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元,减半收取计227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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