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门富源企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8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4民初3401号 |
案号 |
(2019)苏0684执29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海门富源企业有限公司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代偿款利息。三、保全保函费18400元,由被告海门富源企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8月31日前直接向原告支付。四、被告张珉榕对被告海门富源企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及承担的诉讼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杨菊华以其与张珉榕的共同财产(不包含杨菊华工资、福利、奖金等收入)中属其享有的财产对被告海门富源企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及承担的诉讼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6387元,减半收取73194元,由被告海门富源企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本院支付。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予以退回。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海门富源企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8月31日前直接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珉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138827350L |
登记机关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东路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