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天能姚庄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05民初4509号 |
案号 |
(2019)苏0305执2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州天能姚庄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40325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410元,由被告徐州天能姚庄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20-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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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晋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5742463805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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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姚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