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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19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民终172号
案号
(2020)浙07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7民初24号^~^民事判决;^~^二、丁信荣、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宗承英借款本息6265.31万元及利息(以4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宗承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1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16800^~^元,由丁信荣、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4458元,宗^~^承英负担172342元;公告费600元,由丁信荣、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1916元,由丁信荣、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3828元,宗承英负担2680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信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661982136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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