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宝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7********3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727民初2021号
案号
(2021)辽0727执恢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朱宝纯、吴树杰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玉林货款201500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货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1分5厘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23元,减半收取2161.5元,由被告朱宝纯、吴树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