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3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2刑初322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3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刘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