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君建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4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6民初2412号
案号
(2019)苏0116执3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履秀、阮家君、卿小芳、江苏君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京市六合区清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南京市六合区清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23元,减半收取计11711.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南京市六合区清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11.5元,由被告钟履秀、阮家君、卿小芳、江苏君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400元,原告预交的28111.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费用交付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4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20-0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阮家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67140856323
登记机关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棠城西路64-10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