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宇磁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8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58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2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厦门领骏贸易有限公司与无锡享益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二、无锡享益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厦门领骏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5.6万元、支付违约金6.63万元、律师费1.73万元,合计23.96万元;三、驳回厦门领骏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30元减半收取计5215元,保全费1957元,合计诉讼费7172元,由领骏公司负担672元,由享益生公司负担6500元(领骏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享益生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享益生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给付领骏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汪晓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338932673K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中路20号-3-19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