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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8民初4610号
案号
(2019)苏0508执3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汇信汇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9580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以1958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5月28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8元,减半收取2344元,由被告安徽正行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20-0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江宏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0667945301Q
登记机关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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