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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万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包开民二初字第382号
案号
(2017)内0291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天程涂料厂货款340000元; 二、被告常州市万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340000元货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计3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斌、常州市万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00元;诉讼保全费22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斌、常州市万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时间
2017-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钱普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4553795579F
登记机关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钟楼区银花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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