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恭城龙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恭民初字第404号 |
案号 |
(2015)恭民执字第00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桂林恭城龙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货款712685元并支付违约金21380.55元。案件受理费11141元,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5570.5元,由被告桂林恭城龙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3-02 |
发布时间 |
2016-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32765819819G |
登记机关 |
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恭城镇茶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