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高吉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9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渝仲字第00734号 |
案号 |
(2015)渝五中法仲执字第00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董国荣、高吉科公司、吉牌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应偿还的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及仲裁费44720元,共计144720元; 二、被申请人董国荣、高吉科公司、吉牌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应偿还的借款500000元人民币; 三、被申请人董国荣、高吉科公司、吉牌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前支付申请人从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12月23日期间的利息,双方均同意该区间的利息为50000元; 四、被申请人董国荣、高吉科公司、吉牌公司于2015年3月22日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应偿还的借款3000000元人民币; 五、若被申请人未履行上述第一、二、三、四支付款项的任何一项,申请人则以3650000元为本金,从2014年12月23日起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的利率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利息; 六、被申请人在未履行完上述第一至五向规定亿伍仟,申请人不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5-01-26 |
发布时间 |
2016-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国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B2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