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三九泛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1民初2364号 |
案号 |
(2018)津0111执1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三九泛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商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6771152元。二、被告李迅、李振华、于捷、王梦华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三九泛华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时间 |
2018-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2746696489C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海河工业区聚兴道9号7号楼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