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金诺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6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6民初7889号 |
案号 |
(2017)京0106执9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金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韩茂华房屋租金七十一万七千九百四十五元; 二、山东金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韩茂华房屋租金的逾期支付利息,租金十八万元的利息计算期间为自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六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租金十九万五千元的利息计算期间为自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租金十九万五千元的利息计算期间为自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上述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韩茂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山东金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三层内的二台普通挂式空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10-16 |
发布时间 |
2018-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荣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3732604619D |
登记机关 |
庆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渤海路16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