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国信清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8民初28812号 |
案号 |
(2017)京0108执13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国信清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退还原告搜易贷(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四万八千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四万八千元为基数,自二O一七年七月二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搜易贷(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国信清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百元,原告搜易贷(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国信清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10-20 |
发布时间 |
2018-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利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89129279R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百旺创新科技园永捷南路2号院2号楼2层21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