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晋江市西园佳华纸业彩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10209号 |
案号 |
(2016)闽0582执5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省晋江市西园佳华纸业彩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南安市瑞发纸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1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11-04 |
发布时间 |
2017-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天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7052324691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晋江市西园街道办事处砌田 |






